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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聊城中考初中学考录取政策

来源:聊城教育局 2013-5-11 14:03:23

录取

坚持根据志愿意向、是否同意交费、择优录取的原则。如果考生不同意交费录取,则只能参与计划内录取。

为了充分体现录取的公平性,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,计划内部分按成绩先录取指标生,再录取统招生。计划外部分录取,按志愿意向是否同意交费录取,从高分到低分一次录取满额。被录取的考生名单由学校张榜公布(市教育局同时在教育网站发布录取结果),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签发。录取结束,市教育局即按照有关规定对被录取考生进行高一学籍建档。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报到的,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,空出名额,由学校在报考本校的考生中递补。被递补的学生信息,学校要及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备案。学生一旦被志愿学校录取,其他学校不得再私下录取,否则将取消其高一新生的建档资格。

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学校,可从其他学校的落榜生中录取。录取落榜生的时间要在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,且不得再组织考试,不得再向学生收取报名费。

享受特长加分的考生,只能参与学校特长生计划的录取。

聊城水城中学、聊城外国语学校面向东昌府区考生招收第二志愿的学生,填报了第二志愿的学生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,可在提高30分录取标准的情况下,参与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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